根据《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9号》第十条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网店如需办理营业执照,可按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向网店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企业或公司登记注册。西安市网店营业执照的办理机关为西安市工商局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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